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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维护儿童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0-6-18 14:08:00

  利用街边店铺设置“儿童报警110联络处”,儿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进店寻求庇护并报警。

  在日本,针对学生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1999年12月21日下午,一名男子闯入京都市伏见区市立日野小学校园,将一名二年级男生用刀刺死;2001年6月8日上午,日本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发生一起犯罪男子持刀闯入校园,杀死8名儿童、刺伤15名儿童及教师的严重案件。

  这些恶性事件促使日本社会反省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日本各地方政府会同教育部门、警务部门采取了很多防护措施。例如,大阪市山口县警察署在县内利用街边的店铺,设置了1万多处“儿童报警110联络处”,使儿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进到店内寻求庇护并拨打报警电话。此外,在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挂牌设置“警察看护所”,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让学生携带防暴报警器,在校内安装监视仪器,向学校派遣警备人员,让孩子集体上下学等措施在日本也较为常见。

  日本文部科学省作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强化安全管理体制、充实安全教育、完善学校安全设施、加强教师危机管理意识、动员社区力量协助维护儿童安全等一系列措施,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来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文部科学省于2002年编发了《当可疑人进入学校时的危机管理指导手册》,2003年向学校发放了《防止校园犯罪实践案例集》,2007年对《学校危机管理指导手册》进行修订。

  学校安全问题同时也受到日本内阁的高度关注。为帮助学校安装监控摄像机和紧急报警装置等设备,以特别交付税的形式拨付补助经费。日本内阁从2005年起发布年度报告《保护孩子不受犯罪伤害》,就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对策措施和防范教育现状进行考察并提出改进建议。

  日本还通过立法来保障学校安全,2005年修订的《学校保健安全法》第三章专门提及学校安全。规定学校的设置者有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校长须使学校配备保障安全的设施和装置;学校要制定安全计划,并预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长要对教师和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学校要对学生及相关人员身心健康的恢复提供必要的支援。此外,学校要同家长、社区以及警察署等保持联络与合作,共同保障学生的安全。

  除了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学校安全以外,日本中小学还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委派安全指导员、巡视员,利用全校集会或综合学习实践课向学生传授自我保护知识。例如,大阪市山口县田代小学请警察到学校开办“防范教室”,训练学生在遇到可疑的人时要按照五句话去做,即“不跟着走”、“不坐可疑的车”、“放大嗓门”、“迅速跑开”和“告诉大人”。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是日本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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