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度思考 > 正文

校园安全法的立法思路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0-6-18 15:01:00

接二连三发生的校园门口惨案,提醒人们注意校园安全问题。重庆市为校园配备专业的警察,并且规定可以当场击毙行凶暴徒;广州市为每个学校配备警车,规定每间学校周边必须有一部以上的警车巡逻。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显然还需要有更多的办法。
 
   第一,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大力调整学校网点,确保每一个学生就近入学,这会很大程度地减少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危险系数。为此,还应辅之以行之有效的教师轮换制度,使每个教学点的教学水平大体相当。
 
   第二,必须改变行政主导观念,优先考虑学生的需求并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见。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常常会为了其他目的,随意调拨学校资源,比如随意占用校舍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学生往往要站在马路上等待学校开门,也使得进出学校的人员难以控制,增加保安难度。今后,应成立统筹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学校的基本设施,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尽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避风港湾。
 
   第三,必须强化学校的责任,减轻家长的负担。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实行的是家长负责制而非学校负责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义务教育法也应充分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为家长履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与此同时,法律也应该更加强调学校的责任。比如,在坚决落实就近上学的原则基础上,学校应当配备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接送学生。如果学生依照法律和地方政府规章就近入学,那么,学校有义务负责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等等。为了确保学校能够履行法定的义务,地方政府有责任采购专门的加固车辆并配备经验丰富的司机等。
 
   当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应当启动特别立法程序,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为每一个学生上学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为学校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提供必要的设施,把学生家长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未来的校园安全法应该虑及的方面包括:首先,必须明确学校的责任,不能由家长负责校门之外的安全问题。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每一个学生的上学问题。如果在上下学的途中发生了安全问题,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的责任落到实处,学校应当为每一个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次,必须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有义务科学配置教学网点、足够的活动场所及安全辅导员。再次,必须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责任,为学生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今后社区自治组织应当参加学校的安全管理会议,为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或者统筹委员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配备等,都应征求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社区自治组织反映居民的需求,有利于确保学生在社区之内获得安全保障。
 
   总而言之,校园安全法应当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成为一个全方位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法。校园安全法的责任主体是学校,政府应当为学校履行自己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社区自治组织和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保护工作,努力为学生打造出一个安全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