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013/12/20 15:44:00    关键字: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浏览量:

  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

  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4)水泵过载报警;

  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

  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4)功率因数测量;

  5)电能计量;

  6)变压器超温报警;

  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

  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15 照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庭园灯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门厅、楼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车场照明控制;

  5)航空障碍灯状态显示、故障报警;

  6)重要场所可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6 应对电梯、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17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管理系统通信接口。

  5.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或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和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

  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

  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

  9)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过载报警;

  2)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却水泵过载报警;

  2)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3)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4)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5)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6)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

  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送回风温度测量;

  3)室内温、湿度测量;

  4)过滤器状态显示;

  5)风道风压测量;

  6)启停控制;

  7)过载报警;

  8)冷热水流量调节;

  9)加湿控制;

  10)风门控制;

  11)风机转速控制;

  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13)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

  14)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

  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系统总风量调节;

  2)最小风量控制;

  3)最小新风量控制;

  4)再加热控制;

  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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