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013/12/20 15:44:00    关键字: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浏览量:

  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启停控制;

  3)过载报警。

  10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

  3)水泵过载报警;

  4)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11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4)功率因数测量;

  5)电能计量;

  6)变压器超温报警;

  7)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监视;

  8)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12 应留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和车库管理系统通信接口。

  5.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5)故障报警。

  3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

  4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5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2)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3)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4)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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