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标准 > 正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2012-8-13 16:20:00    关键字: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      浏览量:

  引言

  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的高速发展,对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卫航空运输安全的首要环节是强化地面安全,其基础是使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走向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因此,进一步完善1988年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已势在必行,它既是民航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也是统一各部门思想、保证安全设施功能和工程质量的需要。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简称标准,下同)的主要内容有:机场控制区封闭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航站楼安全设施、飞行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及公安、安检业务用房等。机场建筑防火设施也属于机场安全设施范围,对这方面的要求,在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有规定,也是机场建设中必须遵循的,本标准不再重复(关于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如航站楼、机库、维修基地等,以后再专门制定相应的建筑防火规范。在上述规范颁布之前,机场专用设施的建筑防火标准参照有关国家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控制区及其有关的安全保卫设施项目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飞行训练机场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1.3 新建、扩建机场相应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 引用标准和文献

  GBJ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央军委〔 1976 〕 6 号《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标准》。

  GNJ1 - 81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MHJ1 - 8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151 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 《机场》;附件十七《安全保卫》;航空港服务手册第一部分《援救与消防》。

  3 术语

  3.1 机场控制区 Airport rwstricted area

  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需要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包括飞行区、航站楼内旅客隔离区及公安保卫工作需要控制的其他区域。

  3.2 封闭管理 Closed management

  封闭设施和有效制度相结合对机场控制区实施严密控制的手段。

  3.3 地区航空运输 Reg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我国内地城市到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目前地区航空运输在操作上视同国际航空运输,对航线上民用航空运输的旅客、货物、邮件等都要办理联检单位的进出港手续。

  3.4 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The civil part of the military &civil airport

  民航客、货运输独自使用和军民共同使用的(跑道、滑行道、巡逻道、围栏等)部分。

  3.5 驰救时间 Crash rescue time

  由呼叫救援开始,至消防部门到达救援地点,消防车辆最早有效介入飞机失事或事故的抢救之间的时间,驰救时间的要求是:在最佳能见度条件和地面通畅条件下,消防车辆到达机场飞行区任何部位为 2min ,最多不超过 3min 。

  3.6 安检工作区 The security inspection operating area

  安全检查人员在航站楼内的工作场所(包括验证、X光机、行李物品检查、开包检查、人身检查等使用的场地)和安检值班室等。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