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飞行区周边须修建围栏(或围墙)及其配套设施,使之与航站区及周边地区隔离,飞行区围栏(墙)应当坚固耐久,防攀(钻)越,使人员、车辆及牲畜等不能随意进入飞行区,对飞行区等级为4D(含4D)以上的机场,围栏(墙)净高度应不低于2.5m;对飞行区等级为4C(含4C)以下的机场,视外部环境而异,围栏(墙)的高度可在2.2~2.5m范围选定。
4.2飞行区围栏(墙)应符合机场净空和导航台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围栏的形式可以是钢栅栏、砖墙、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围栏等多种形式。
4.2.1钢栅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围栏的两支撑柱间距不大于3m。支撑柱应当牢固,其下埋深度由设计确定。
b.围栏的竖筋直径不小于16mm。
c.围栏的边框采用最小边不小于5mm的角钢,且与支撑柱联接牢固,上下边框之间应有加强肋或其他加强措施。
d.国际机场或设计年起降架次超过1万次的国内干线机场,围栏下部地面须砌砖石或水泥混凝土地梁与支撑柱联接牢固,其横截面尺寸为240mm×300mm。
e.围栏下部边框距竖筋下端不大于150mm,竖筋下端距地梁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50mm。围栏上部设计防攀越结构。
f.围栏的两竖筋间距应不大于100mm。具备II类仪表着陆系统的机场围栏,距地面1m高应设密集型栅网。
g.在水中或跨排水沟修建的围栏段,应采取防人、畜钻入的保安措施。
h.围栏的金属部分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防腐年限应不低于5年。
4.2.2砖墙围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围墙必须是实体结构,并设有墙基或地梁,其厚度不小于240mm,并用墙垛加固,两相邻墙垛的间距为2m。
b.围墙应水泥封顶,其上镶嵌碎玻璃;或顶部采用向外弯折300角的刺丝网结构。刺丝网支撑柱与墙体联接牢固。刺丝网相邻两支撑柱间距与墙垛间距相同,刺丝垂直间距不大于100mm。
c.留有排水口的部位,应用防钻钢栅(网)保护。
d.根据保安需要在重点部位应修建值勤岗楼(或了望塔)。
e.围墙应牢固,其基础由设计确定。
4.2.3钢筋网围栏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筋网的筋径应为5mm。
b.钢筋网相邻横筋间距不大于100mm,左右间距不大于50mm。
c.钢筋网围栏的其他要求同4.2.1条a、c、d、e、g、h。
4.2.4钢板网围栏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板网厚度不应小于4mm。
b.钢板网眼为竖菱形,菱形长对角线不大于100mm。
c.钢板网围栏的其他要求同第4.2.3条c。
4.2.5钢筋混凝土板块(条)围栏应符合以下规定:
a.相邻两钢筋混凝土垛的间距不大于3m,板块厚度不小于50mm。
b.钢筋混凝土板条的横截面尺寸不小于100mm×50mm。两板块间距不大于100mm,板条与上下框应联接牢固。
c.钢筋混凝土板块(条)围栏其他要求同第4.2.2条b、c、d、e。
4.2.6其他围栏形式必须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并经民航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采用。
4.3除航站楼、维修机库及其他必要的建筑外,其他作为围栏一部分的建筑物,其面向飞行区的一面不得留门,窗户应安装密集型防护钢网。通入飞行区的下水道口、水管以及其他管道口必须设有钢栅栏防护。
4.4在飞行区围栏(墙)内侧,应修筑供公安巡逻车(含中型卡车)使用的道路,巡逻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国际机场或设计年起降架次超过1万次的国内干线机场,巡逻工作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类路面,载荷按汽-10考虑,其他机场的巡逻工作道为泥结石路面。
b.巡逻工作道基础宽不小于4.5m,路面应高于两侧土道肩,路面宽度为3.5m,两侧修有0.5m的道肩。
c.泥结石巡逻道路基应碾实,并应设有不小于150mm厚的三合土(或粉煤渣)基层。
4.5跑道两端围栏(墙)应设向外开启的应急出口栅门,其宽度不小于4m。
4.6从跑道两端紧急出口处至进近导航台,地形许可的应修建3.5m宽的简易道路。
4.7进近灯光地带应修建密集围栏,并留有供工作人员进出的门和相邻保护区之间需要设的通道。
4.8进入飞行区的路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a.除消防车入场通道应设专用道口外,不再设其他专用道口,并且尽量减少道口的数量。
b.每个进出飞行区的道口都应设门,常用道口应设门卫值班室,并有通讯、照明设施。
航站楼两侧的道口,应设电动门和供人员通行的便门;电动门的高度不低于1.2m,下框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00mm,门及门垛要坚固。
4.9飞行区等级为4D级以上的机场建议设隔离机坪或有安全距离的停机位,该机位距重点保护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