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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2012-8-13 16:20:00    关键字: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      浏览量:
  d.在训练塔每层内侧应设置不小于1.5m宽的平台,顶层应设置遮雨板。

  e.训练塔应在离地面3.0m处设置室外消防梯通至塔顶,梯的宽度不小于0.5m。

  8.26消防站建筑面积标准见表6。

  9 公安业务用房

  9.1国内干线以上机场应单建公安业务用房,其他机场的公安业务用房宜与安检等单位合建。

  9.2公安业务用房的综合参数为:干部、干警比例为1:4,干部35m2/人,干警15m2/人。

  9.3公安业务用房设计应参照表7。

  9.4公安业务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9.4.1收容所、拘留所与办公楼应分开设置。全所用高墙封闭,拘留所内设卫生器具,且有防逃、防自杀措施。

  9.4.2审讯室应为套间形式。

  9.4.3暗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a.进门处应设置旋转式或隔断式门斗。

  b.窗户为双层(外明内暗)。

  c.室内应设置排风系统。

  d.室内采用加罩的白炽灯,照明灯与暗房灯应分别设置开关。

  e.房间位置宜设在一层。

  f.室内应有上、下水管道。地面及距地面1.5m至2.0m高度的墙面、水池内均应贴磁砖。墙的四壁涂深色涂料。

  9.4.4声像室应隔音、防潮、防静电,室内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9.4.5物证室应通风、干燥,门窗坚固。

  9.4.6枪械库、弹药库应单独设置,门窗有防盗设施。

  9.4.7公安业务用房应设置车库,车库前面应有沥青类或水泥混凝土回车场。在采暖地区车库内温度在寒冷季节不得低于10℃。

  9.5公安业务用房应按公安人员编制的50%设置备勤宿舍。

  10 安全检查站业务用房

  10.1国内干线以上机场应单建安检站业务用房,其他机场的安检站业务用房宜与公安业务用房合建。

  10.2安检站业务用房的综合参数为:

  干部、安检(监护)员比例为1:6,干部30m2/人,安检员15m2/人。

  10.3安检站业务用房设计参照表8。

  附录B

  旅客交运行李安全检查流程参考方案(参考件)

  B1在两值机柜台之间放一部X光机,使交运行李经安检后即与旅客脱离。

  B2开通离港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在三分之一值机柜台处设X光机,交运行李的旅客经引导到有X光机的柜台处办理登机手续。

  B3一组柜台设置1台跨在行李传送带上的X光机。

  B3附说明:

  B4采用集中安检形式,行李经过安检后进行打包,硬包用打包带,软包采用塑料全封的方式。

  上述几个方案,可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选用,要达到使经过安检后的行李,旅客不能再往里面夹塞违禁物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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