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发生前,预警预报信息如何及时进村入户、有效传达到群众中,是困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难题,被称为“最后一公里”障碍。《办法》对预警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预警体系建设,作了详细规定,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达到了既有利于加速建设现代预警网络系统,又能充分利用传统预警手段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如何做好处置--以人为本灵活变通
《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紧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恶性发展。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级以上应急委员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配有统一应急标志的交通工具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期间优先通行。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干预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施。
《办法》还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采取处置措施的人员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应急处置是非常态下的处置,需要采取非常态的手段。由于突发事件发生时情势紧急,为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负责组织处置的人民政府采用应急特别程序,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快速及时。但在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到公众合法权益的,必须保护公民一些基本权利不因突发事件发生而遭受侵害。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工作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其中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以人为本。
信息如何公开--及时、客观、准确
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公开可能造成社会恐慌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重特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及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报送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敏感事件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