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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处理突发事件有法可依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3-15 12:54:00     关键字:突发事件,公共安全     浏览量:

      从近年来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来看,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广泛、及时知晓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让老百姓宽心、放心,自觉做好防范、自救和互救的工作,不仅能及时阻止谣言、澄清社会上的虚假信息,还能更好地尊重公众知情权,拉近与老百姓的心理距离。抗击“非典”战役的胜利,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信息公开、措施透明。

      如何恢复重建--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

      为了保障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恢复与重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落实恢复重建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加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规范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因应对突发事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恢复重建事关长远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确保恢复重建沿着法制化的轨道顺利进行。《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补充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保障措施,体现了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法治精神。

      政府和公众扮演什么角色--政府组织领导公众参与协助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现场靠前指挥,受灾县市区组织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投入抢险救灾,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经过艰苦奋战,抗震救灾取得全面胜利,为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与驻当地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共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的有关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政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者和责任者,需要动员一切必要的社会资源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危害,体现人文关怀。公众在应急管理中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公民权、知情权、监督权、紧急救助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等,同时还有参与、协助政府开展应急处置的义务,努力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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