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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限放烟花爆竹不可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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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新闻网-绵阳晚报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1-3-11 15:16:00
15日,先锋路36号公路管理所家属区楼道内突发大火,闻警赶到现场的民警与小区住户大力配合,将火扑灭。所幸大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大的财产损失。
当日13时许,城区先锋路36号公路管理所家属区楼道内燃起熊熊大火,楼上楼下的居民一边灭火,一边快速报警。在众人和民警的努力下,仅10分钟就将火扑灭。据居民反映,起火之前,有小孩在楼道内燃放烟花,而楼道内又堆放着一些杂物,可能是烟花将杂物引燃,进而引发火灾。
据民警介绍,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在城市街道、居民棚户区及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据市消防支队统计,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发生的小火灾事故7起,但未发生重特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