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管措施制度
安全监管措施制度主要包括健全的并严格执行矫正机构的规章制度如点名、搜查和清监并对工具、钥匙和武器的控制以及加强惩罚措施等。在矫正环境中,对服刑人员的监管、移送、对财产和违禁品的控制等问题都列入了安全措施制度之中。还有人认为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加上餐具控制、麻醉剂控制、探视控制、保安装置四种措施,称之为“标准安全措施”。同时还规定了武器、应急计划及步骤和矫正机构设施的检查等等。如美国矫正机构内部警戒措施主要决定因素在于控制室、住宿区的设计,对院落和矫正人员活动的控制。控制室掌握点名的情况,监视区域内的活动,对住宿区的类型是内部、外部房间和隔离室。岗楼上的武装警卫人员和在院内的巡视矫正管理人员是这里的主要保安力量。另外,“美国联邦监狱自一九七八年推行'刑事矫正机构新式安全设计制度',将矫正机构区分为第一至第六安全管理等级。等级之划分后依下列各点而定:一是机构周界安全设施状况。二是岗楼之设置情形。三是外部巡逻情况。四是侦测设施。五是机构内房舍的安全程度。六是舍房之型式。七是职员勤务派遣。”日本的监管措施有,申诉程序和检查活动缓和了服刑人员的敌对情绪,保证了矫正机构的安全和秩序。对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分类对待,控制待遇水平的下降,职员正确教导,并采取一些适当的保安措施。英国实施点名、搜查等监控措施,更重视对惩戒纪律的维护。主要措施有四种:一是授权矫正工作人员使用武力;二是使用隔离手段;三是使用短期禁闭;四是实行特别管束。对服刑人员的纪律做了详细的规则,违反规则者,由矫正长官或视察者委员会审判。
(一)安全监管措施及其因素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矫正机构安全监管措施及其因素:
1.除了防止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人员、他人进行伤害侵袭,维护安全,防止服刑人员自残外,不得使用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的使用不得超过上述事件的危险程度,以实现安全措施的目的危险,除需要防止直接危险外,安全措施只适用于威慑服刑人员。安全措施的适用包括惩戒措施和刑事起诉。
3.安全措施包括:收回生活用具或其他物品,以防止服刑人员用于侵袭他人或自杀;与他人隔离,或实行单独矫正;安全措施由矫正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除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或防逃、或对付反抗实施安全措施所需外,不得实行直接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下,并且十分紧迫,才得根据武器使用规定使用武器。
4.建立警卫、监视控制以及一套保证矫正机构安全的适当的制度以保证服刑人员的安全矫正。
5.矫正机构的警卫、监视、控制以及安全制度的规定根据服刑人员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教育的需求制定。
在美国的示范性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专门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内容。如规定不可有下列行为:打架斗殴、以任何方式参与暴乱、骚乱;以任何方式煽动、引起、卷入或者实施任何反抗活动、暴动;盗窃或拥有盗窃来的财物;拥有任何可以用来逃跑的工具;任何敲诈勒索、强迫压制或行贿受贿行为;未经允许不到、迟到、离开指定的区域;赌博或者拥有赌具等。这些是考核与奖惩的依据,具有很强的心理威慑力与行为规范力。英国、西班牙矫正机构都全面考虑服刑人员单人监舍安全、集体监舍安全、矫正机构周界安全,特别是围墙的安全问题,以防逃、防自杀、防毒品为重点,并体现在矫正机构的规划建设、武装警戒和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等方面。
同时,矫正机构规划建设上注重体现矫正机构的安全性和服刑人员人身的安全性。高度戒备矫正机构外有围墙,内有铁丝围栏,均装有电网和防止翻越的蛇形滚筒,还有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整体呈放射状布局。高戒备矫正机构布局紧凑,配套到位,并在矫正机构内分不同戒备等级监区和管理单元。在武装警戒上注重保障矫正机构外围的安全性。外围警戒设施都比较先进,凭借设施装备和科技手段组成十分严密的安全防线。在技术手段上运用上注重社会防范的安全性。矫正机构内主要通道都安装摄像头,报警和监控系统先进,围墙上的强灯光系统夜间自动扫射。德国矫正机构规定在矫正期间,必须保证对服刑人员的安全监管、维护安全和集体生活所制定的监规纪律得以实施;不得适用本法无规定的纪律约束和安全措施。通过监管安全和为使服刑人员具有正当的社会行为而进行的有效教育矫正。意大利矫正机构防范措施严密。矫正工作人员专用寻呼机,矫正机构密布报警按钮,均有报警开关,这些报警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和全监联动。
(二)点名、搜查、清监、探视控制制度
点名可以控制、约束活动,可以预防脱逃,因此,点名是控制的重要手段。搜查和清监是为了检查违禁物品,如武器、酒精、未经医生开处方批准使用的麻醉剂等。搜查和清监的次数决定于矫正机构的警戒安全分类。英国也建立完善的管理方法,无论是教育、劳动、娱乐,还是通信、会见,矫正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控制,进行反复的统计、复核、点名和检查,定时记录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实行武装保卫,便衣监视,设置耳目,警犬巡逻,甚至动用军队驻扎矫正机构。改建适于看护、控制的新型矫正机构。日本《监狱法施行规则》规定了戒备制度。有出入的警戒、各处门户应上锁关闭、监房开门的权限、戒备的障碍物、监房的检查、对回监的检查以及不检查的场合、为戒备而单独拘禁等。日本监狱法对于受监者接见、书信的发受、书信发受的限制、有关接见和通信的命令等做出规定。同时日本监狱法施行规则规定了禁止接见的情形、接见时间、接见的时限、接见的次数、接见的程序、接见地点、禁止使用的语言等等。根据美国监狱学家E.尤金米勒在《监狱管理》一书中记述,“美国监狱在其安全防范方案中,都有一些通用技术和程序,即点名、彻底的搜查、工具控制、钥匙控制、餐具控制、麻醉剂控制和监狱探监的规定。
点名它可以了解服刑人员的所在。在点名时,机构的所有活动都要暂时停止,所有的服刑人员都应点到。在正常的情况下,点名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3次。这样,监护的责任从上一班交接到下一班的值班员身上;彻底的搜查。彻底搜查是对矫正机构及其任何部分进行一次违禁品的检查,所有矫正机构至少应该每月检查一两次。此外,应规定分管矫正工作人员每天在他们的部分责任区域进行彻底的搜查。当然搜查应以礼貌方式进行。搜身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搜身是特殊的'适时的搜查'。在搜查时,一个官员用双手沿着服刑人员的衣服外面检测可能被隐藏的违禁品。这汇总搜身的次数取决于这个服刑人员的警戒分类以及他来去的地方。另外,有些矫正机构用金属检测器取代常规搜身的方法。”探视制度对于稳定服刑人员情绪有重要作用,但也给安全带来一些困难,如探视人员安检和违禁物品的检查需要严格控制。
(三)工具、钥匙、武器、餐具和麻醉剂控制制度
在国外矫正机构中,控制劳动工具非常重要。因为每一件劳动工具都可以作为武器使用,或者用于帮助服刑人员逃跑,因此,要制定有效的工具检查制度和防盗制度。控制钥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钥匙串不能让服刑人员接触,值班的矫正工作人员在值班和交接班时都要仔细检查。看守使用的武器要严格保管,严防让服刑人员抢到武器。日本《监狱法施行规则》规定了“戒具的种类有四种,镇静衣、防声具、手铐、捕绳。在戒具使用时,非经所长命令,不得使用戒具,但有紧急需要时,不在此限,但使用戒具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所长。同时对枪支的使用做出呈报规定,监狱官对在监者使用枪支时,所长应立即将此情况呈报法务大臣。还有在监人逃跑及其逮捕的呈报规定。”工具控制主要表现为工具控制在一座管理良好的矫正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工具能够并且经常被用来作为武器或作为实施逃跑工具。采用编目形式控制。钥匙控制是绝不允许服刑人员掌握或使用矫正机构的钥匙。所有钥匙的实物和放置地点以及特定的钥匙发给了何人,都必须留最精确的记录。
国外矫正机构将餐具包括厨房设备和刀具等,都纳入安全控制方案中。并加强麻醉剂控制。餐具控制是当服刑人员在公共餐厅用餐时,他们每人持一样适当的餐具。用餐完毕后,当这些服刑人员经过一个主要出口离开时,他们必须把最初发给他们的相同数量和类型的餐具在一个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存放在一个大的容器中。当服刑人员在监中用餐时,也要同样被监督分配或收回。麻醉剂控制是由于大量的吸毒戒瘾的人因刑事控告而监禁,这造成了对违禁药品的直接的和实际的需要。这样就要求所有的麻醉剂应在极安全的条件下存放在一个服刑人员不易接近的地方,给服刑人员治疗的药剂量应由合格的医疗人员控制。药物的配制应由专人进行。并且,应该命令服药的服刑人员在该矫正工作人员面前吞下,以防在狱中进行买卖。美国就将点名、搜查和清监等措施作为标准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标准化有助于人们明确具体的安全措施的性质,有助于人们明确安全措施的种类、范围。安全措施标准化有助于矫正工作人员形成合法使用安全措施的意识。有的国家不仅对矫正机构安全措施给予明确化,而且加以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