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度警戒矫正机构
低度警戒矫正机构是指安全防范警戒程度相对较低,专门用来关押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服刑人员的矫正机构。低度警戒矫正机构应拥有适当的武装力量,如果特殊条件也可以不设武装力量,警力配备相对较少,监狱建筑要求一般,服刑人员可以从事简单的习艺劳动或外出去企业、社区从事劳动,矫正方式以社会教育为主,其生活等在很大程度上有充分的行动自由,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等矫正计划,较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矫正效果,回归社会。低度警戒矫正机构安全防范重点放在矫正机构外的涉案及服刑人员的危险程度变化上,主要采取矫正工作人员监控和正面引导,重点增强服刑人员的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在高度警戒矫正机构内也有轻度警戒监区,在轻度警戒矫正机构内也有严管监区和禁闭监区,因此,服刑人员在不同警戒矫正机构服刑还有一个动态的管理,依据服刑人员的危险性程度的变化,其矫正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
六、矫正机构监管措施制度及其借鉴
(一)技术监控
在国外矫正制度中,国外矫正机构的监管设施比较先进,技术监控,防逃效果比较突出。国外矫正机构均有现代化的闭路电视系统,电脑电话系统,矫正机构的各个角落都在录像机的自控监视之下,警戒设施先进,闭路录像电视系统和电脑电话系统,加上无线电装置,使整个矫正机构处置技术监控的严密监视之下。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动,其效果显著。因此,我国矫正机构在监管设施方面也要实现现代化措施,进行科学技术监控,随着矫正机构布局的调整,监管设施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以便能更好发挥矫正的作用。在矫正监管制度方面,国外矫正机构形式多样,适应性强,便于调动和激发服刑人员矫正的积极性主动性,如累进制、开放式矫正机构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的矫正制度总的倾向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国外许多矫正机构多采取现代化的技术监控,整个矫正机构的各个角落都在录相机的自控监视之下;有的装有电子监控设施,在矫正机构的围墙、运动场、放风场、探监室、监舍间通道、监舍和各个要害部位都安装小型录相机(可以在180度内监视录相),在总控制室内可以清楚地看到服刑人员的活动,并根据需要随时撤换需要监视的场所和服刑人员镜头,如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而英国矫正机构利用现代的技术监控也是很普遍的,如装设摄像机、侦听设备、自动开闭的电子锁等。此外还利用了物理、生理、化学的控制设备。笔者认为,我国的矫正机构技术监控要加大技术含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矫正工作人员要及时地将技术成果应用到矫正工作中去,进一步推动矫正机构的技术监控措施的发展。
(二)监管人员的监管管理制度
对矫正机构的安全防范措施,除了利用技术监控之外,国外矫正机构也都比较重视监管人员直接控制和管理,如美国矫正机构在安全防范的方案中规定,通过监管人员的监控管理事项通常是,点名、彻底的搜查、工具控制、钥匙控制、餐具控制、麻醉剂控制和探监的控制等。对服刑人员的点名,在正常的情况下,每天接班时都要进行,这样,监管的责任就从上一班交到下一班的值班员身上,通过点名可以了解服刑人员的所在。搜查制度,彻底搜查是对矫正机构任何部分所进行的违禁品的检查,所有矫正机构至少应该每月检查一两次。此外还规定分管矫正工作人员每天在分管的责任区域内进行彻底的搜查。其中搜身是一种特殊的”适时的搜查“。关于工具控制,这是每个矫正机构必不可少的一项监管内容,因为工具能够并且经常用来作为武器或作为实施逃跑的工具,工具控制的方法多采用编目的形式。钥匙控制制度是绝不允许服刑人员掌握或使用矫正机构的钥匙。所有钥匙的实物和放置地点以及特定的钥匙发给了何人,都必须留有最精确的记录。
餐具控制制度是当服刑人员在公共餐厅用餐时,每天持有一样适当的餐具。用餐完毕后,当这些服刑人员经过一个主要出口离开时,必须把最初发给他们的相同数量和类型的餐具在一个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存放在一个大容器中。当服刑人员在监内用餐时,也要同样被监督分配和收回。另外还有麻醉剂控制制度。国外矫正机构如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都有一套比较完善严格的监管制度,对矫正、习艺、娱乐、通讯、会见、统计、复核、点名等方面有完善的规定,还有监管防护措施如门卫、搜查、警戒、违禁物品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监管措施还对戒具、戒护室及武器的使用做出了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矫正机构在监管措施方面虽然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仍然需要借鉴国外矫正机构监管措施的有益做法。
笔者认为,国外矫正机构安全警戒措施分为三种:一是行政安全方面的措施,矫正机构根据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保证矫正机构的安全。二是技术安全措施,包括看守人员的装备和矫正机构的安全警戒设施等。三是社会性的安全措施,包括法律措施。上述措施保证了矫正机构在安全有序状态中运行。国外矫正机构的安全措施标准化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