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其它矫正机构比较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外部监控,实施”门户关闭制“,上锁关闭矫正机构的房间门、各出入口、大门等,美国则将对房间门等钥匙的控制作为安全标准措施之一,还特别重视技术监控。美国肯定了矫正管理人员的搜查权和对脱逃人员的逮捕权,这是维护矫正机构安全重要的必要的措施,日本规定了矫正管理人员的逮捕权。国外矫正机构都用法律的形式将有关内容固定下来。既强化了矫正管理人员的强制执行权,又可以维护矫正机构的安全。英国监狱法规汇编(一)第三章规定了狱内惩戒制度。第三节专门规定了犯人的惩罚制度。英国监狱法规汇编(二)规定了监规纪律和良好秩序的维持。规定了武力的使用、搜查、隔离、短期禁闭、管束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惩罚等等。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监狱组织和改造法》第66条规定了犯人必须遵守监规,维护监内秩序、安全、卫生和纪律。违反监狱规则等,得受如下惩处:a警告;b训诫,并记入档案;c剥夺两个月以下通信权;d剥夺两个月以下会见权;e剥夺两个月以下为满足个人需要而支配自己金钱的权利;f禁闭,期限最长为四十五天。还规定了惩戒措施的审批程序。
西班牙监狱组织法规定了“执行监狱纪律的目的,是为了监狱的安全和创造一个有秩序的监狱生活环境,任何犯人不得阻挠监狱纪律制度的执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犯人才受纪律处分。违反纪律分为非常严重的、严重的和轻微的。对违反纪律的犯人施以以下处分,禁闭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连续七周的周末给予禁闭;限制犯人与外界的电话联系,为期不超过一个月等等”。服刑人员不遵守一定的生活和行为规范,出现破坏矫正机构的纪律秩序,根据各种事实,为了制止这种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以一定的强制力或者按一定的条件,有时也限制人身,进而为了防止将来再发生这种破坏秩序的行为,期望服刑人员遵守规范的行动所采取的间接的强制措施,就是惩罚。对惩罚的必要条件和内容及其惩罚手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保障矫正机构的安全和维护矫正秩序,国外矫正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监管戒护制度,主要有分级警戒、技术监控、矫正工作人的监控管理、戒警具、隔离室和武器的使用等制度。
五、矫正机构警戒等级制度及其借鉴
国外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戒护,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分级警戒,而且多分为三级,施以不同的监管措施。
(一)高度警戒矫正机构
高度警戒矫正机构是指安全防范警戒程度最高,专门用来矫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服刑人员的矫正机构。高度警戒矫正机构应拥有确保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全天候处于高度警戒状态,警力配备充足且装备优良,应有受过防爆应急专门训练的防爆追捕警队;矫正机构建筑牢固,内部全方位装备各种警戒防范监控监听设施;服刑人员从事封闭的习艺劳动为主,其日常生活、学习和习艺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禁止单独行动;服刑人员矫正方式采取强制灌输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其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矫正机构内特殊的环境区域内。高度警戒矫正机构要对服刑人员严格管束,一是服刑人员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矫正工作人员的监控范围;二是严格限制活动范围,禁止脱离互监包夹组单独活动;三是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等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矫正机构的安全防范重点防止服刑人员行凶、暴狱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上,主要采取服刑人员人身隔离,矫正工作人员控制等办法。
(二)中度警戒矫正机构
中度警戒矫正机构是指安全防范相对适中,专门用来关押人身危险性一般的服刑人员的矫正机构。中度警戒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实行一般的管束,应拥有保障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警力配备充足,成立矫正工作人员防爆和应急追捕警队,矫正机构牢固,重点部位按照各种警戒防范监控监听设备等;服刑人员可以从事习艺劳动,矫正方式逐步采取自觉接受教育形式转变,其日常生活等要受到一定的监视和约束,并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主要重点防范服刑人员脱逃和自杀等,采取矫正工作人员监控和服刑人员包夹措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