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12-26 16:24:00    关键字:国际船舶,港口设施      浏览量:
  7 船舶保安

  7.1 船舶须按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保安等级采取下述行动。

  7.2 当处于保安等级1时,应通过适当的措施并考虑到本规则B部分的指导,在所有船上开展以下活动,以便针对保安事件确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1 确保履行船舶的所有保安职责;

  .2 对进入船舶予以控制;

  .3 控制人员及其物品上船;

  .4 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入;

  .5 监控甲板区域和船舶周围区域;

  .6 监督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和

  .7 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7.3 当处于保安等级2时,应考虑到本规则B部分的指导,对第7.2节所列的每项活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保护性措施。

  7.4当处于保安等级3时,应考虑到本规则B部分的指导,对第7.2节所列的每项活动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进一步特殊保护性措施。

  7.5 如果主管机关规定了保安等级2或3,船舶应确认已收到关于改变保安等级的指令。

  7.6 在进港前或在缔约国境内的港口期间,当缔约国规定了保安等级2和3时,船舶应确认已收到指令并应向港口设施保安员确认已开始实施《船舶保安计划》所列明的适当措施和程序以及在保安等级3时规定了保安等级3的缔约国政府发出的指令所列明的适当措施和程序。船舶应报告在实施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在此情况下,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7.7 如果船舶按主管机关要求所设定的或已处于的保安等级高于其拟进入或所在港口被规定的保安等级,船舶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港口设施所在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和港口设施保安员。

  7.7.1 在此情况下,如果必要,船舶保安员应与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7.8 要求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另一缔约国港口设定保安等级2或3的主管机关,应立即通知该缔约国政府。

  7.9在缔约国政府规定了保安等级并已确保向在其领海的或已通知进入其领海意图的船舶提供了保安等级的信息时,该船舶应被告知保持警戒,并立即向其主管机关和附近任何沿岸国报告其所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该区域海上保安的任何信息。

  7.9.1在向此类船舶建议适用的保安等级时,缔约国政府还应参照规则B部分的指导,向这些船舶建议应采取的任何保安措施,并告诉这些船舶该缔约国政府为针对该威胁提供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如果有的话)。

  8 船舶保安评估

  8.1 船舶保安评估是《船舶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组成部分。

  8.2 公司保安员应确保船舶保安评估是由具备评价船舶保安的适当技能的人员按照本节的规定并考虑到本规则B部分的指导来开展的。

  8.3 在第9.2.1节规定的前提下,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具体船舶开展船舶保安评估。

  8.4 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以下要素:

  .1 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

  .2 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

  .3 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和

  .4 找出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

  8.5 船舶保安评估应由公司形成文件、加以审查、接受并保存。

  9 船舶保安计划

  9.1 每艘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该计划应就规则本部分所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

  9.1.1 在第9.2.1节规定的前提下,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为某一具体船舶编制《船舶保安计划》。

  9.2 主管机关可将《船舶保安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或对以前已批准计划的修正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委托给经认可的保安组织。

  9.2.1 在此情况下,从事审查和批准特定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其修订内容的经认可保安组织,应不曾参与过被审船舶的保安评估的准备或《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写或修订。

  9.3 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对以前经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订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修订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

  9.4 此种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到本规则B部分的指导,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如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该计划至少应涉及以下内容:

  .1 防止将企图用于攻击人员、船舶或港口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擅自携带上船的措施;

  .2 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

  .3 防止擅自上船的措施;

  .4 对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的破坏作出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5 对缔约国政府在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指令作出反应的程序;

  .6 在保安威胁或保安状况受到破坏时的撤离程序;

  .7 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和船上其他参与保安事务人员的职责;

  .8 保安活动审核程序;

  .9 与计划有关的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

  .10 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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