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2-12-26 16:24:00    关键字:国际船舶,港口设施      浏览量:
  .11 定期审查和更新该计划的程序;

  .12 报告保安事件的程序;

  .13 指明船舶保安员;

  .14 指明公司保安员,包括24小时联系细节;

  .15 确保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程序;

  .16 测试或校准船上装备的任何保安设备(如有)的频度;

  .17 指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安装位置;1以及

  .18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试验、启动、关闭、复位和减少误报警的程序、说明和指导。1

  9.4.1对计划中规定的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或评估计划实施情况的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活动,除非由于公司或船舶的大小和性质方面的原因,这样做不可行。

  9.5主管机关应决定,对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已批准计划中所述的任何保安设备的哪些改变,在主管机关批准对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任何此类变动均应至少与第XI-2章和规则本部分规定的措施同样有效。

  9.5.1 根据第9.5节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对《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设备作出改变的性质,应以明确说明该批准的方式做出书面记录。此批准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保留在船上。如果这些改变是临时性的,一旦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被恢复,船上不需再保留该记录。

  9.6 该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以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9.7 应对计划予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

  9.8 除了在第9.8.1节中规定的情况外,《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第XI-2/9条规定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

  9.8.1 如果缔约国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第XI-2章或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核实或改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办法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查看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章节,但必须征得有关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同意。且无论如何,计划中与规则本部分第9.4节第.2、.4、.5、.7、.15、.17和.18项有关的规定被视为保密信息,不能受到检查,除非有关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

  10 记录

  10.1 《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以下活动的记录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并注意第XI-2/9.2.3条的规定:

  .1 培训、演练和演习;

  .2 保安威胁和保安事件;

  .3 保安状况受到破坏;

  .4 保安等级改变;

  .5 与船舶保安状况直接相关的通信,例如对船舶或对船舶所在或曾经在的港口设施的具体威胁;

  .6 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审查;

  .7 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审查;

  .8 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审查;

  .9 保安计划任何修订内容的实施;以及

  .10 保安设备(如有)的保养、校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

  10.2 应采用船上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来保持记录。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应包括这三种语言之一的译文。

  10.3 记录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以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10.4 应对记录予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

  11 公司保安员

  11.1 公司应指定一名公司保安员。被指定为公司保安员的人可作为一艘或数艘船的公司保安员,视公司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而定,但须明确指定此人所负责的船舶。公司视其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可指定数人作为公司保安员,但须明确指定每人所负责的船舶。

  11.2 除规则本部分规定的其他内容外,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胁的水平提出建议;

  .2 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3 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以及随后得以实施和维护;

  .4 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船的保安要求;

  .5 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查;

  .6 安排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船舶进行初次和后续的核验;

  .7 确保迅速解决和处理在内部审核、定期审查、保安检查和符合核验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8 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1] [2] [3] [45 [6] [7] [8] [9